律法先锋

劳动合同法的33和34条?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

文章目录


劳动合同法的33和34条?

劳动合同法33.34条款如下: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的33和34条?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图1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劳动合同法的33和34条?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图2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