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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故意刁难员工到劳动局告他需要什么手续?起诉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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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故意刁难员工到劳动局告他需要什么手续?

  老板故意刁难员工到劳动局告他有如下手续:  一、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一、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仲裁胜诉后,公司不服上诉,我该怎样应诉?

对方诉讼请求是:

老板故意刁难员工到劳动局告他需要什么手续?起诉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手续-图1

1、请求判决原告不承担文劳仲裁字(2008)12号仲裁裁决的责任判决原告不承担缴纳被告的各项社会保险、一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2、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认为,各被告确实和原告发生过劳动关系,由于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具体进入原告单位工作的实际时间并非裁决书所认定的工作期限。各被告和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原告均已经支付完了工资,从来没有拖欠工资的事实。由于企业陷入困境停产而无法正常生产,才导致劳动关系终止,不属于原告的过失,不该承担裁决书认定的责任。原告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暂行条例》的明文规定,社保费的缴纳属于行政责任范围而不是民事争议,仲裁裁决受理显然不当。原告单位招收员工进入单位工作时候就把各项福利保险待遇计算入工资核发,一直以来没有什么异议,当时也得到员工的理解,而几年后才提出仲裁申请也超出了仲裁时效。因此,原告不该承担该项责任。多年来原告对待员工一直是依法办事,但是,近来由于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导致停产,企业帐户被查封,无法正常生产,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只好终止。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终止,而且因为非过失性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裁决书裁决原告支付的一倍工资的数额和标准,依据不足,导致原告的权益受到损害,请求法庭依法审查被告的请求,判决确认原告不承担上述责任。我该怎么答辩,不应用应诉会赢吗?

1、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有权向法院起诉,被告在接到原告的诉状后,需要按期向法院提交答辩状;2、如果用人单位到法院起诉,劳动者必须积极应诉,答辩状不是诉状,只能针对原告的诉状进行答辩,不能提出请求,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新的主张需要增加或者变更,需要重新申请劳动仲裁;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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