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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职业病检查,结果出来不告知劳动者本人,应负什么责任?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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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组织职业病检查,结果出来不告知劳动者本人,应负什么责任?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没有惩罚的。体检只是单位的福利中的其中一个。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法主体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一方的用人单位必然是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某些用工中也可以作用人单位。从上述规定来看,直接排除了个人、或未登记的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可能。

单位组织职业病检查,结果出来不告知劳动者本人,应负什么责任?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图1

二、员工在就业时应注意用人单位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法律主体资格,并不是所有名称叫厂、公司的就办理过营业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就不可能构成用工主体,那么劳动法所规定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工伤待遇、年休假、病假工资等待遇都没有。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法主体可以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属于这两者的可以理解为不具备劳动法律主体资格。 比如:雇佣关系中的佣工,不具备正式劳动关系的大学实习生等; 单位来说,事业机关单位他们也是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的。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应当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单位组织职业病检查,结果出来不告知劳动者本人,应负什么责任?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图2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其他合理情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向谁报告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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