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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得了抑郁症,公司让我走人,怎么办?忧郁症单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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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得了抑郁症,公司让我走人,怎么办?

有句话叫屋漏偏逢连夜雨,这个一点儿都没错。我非常同情抑郁症患者。我也在试图了解和接触抑郁症患者,我想通过我的方法帮助你们治愈或者缓解抑郁症。

据我了解,大部分的抑郁症患者情感比较细腻,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实际上抑郁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疾病。不同的人表现出来的症状也不一样,有多愁善感的,有不愿意说话的,有特别爱说话,只要一静下来就感到孤独和悲伤的,也有内心充满恐惧的,还有失眠的,还有厌食的,神经质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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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对于周围的人来说,无论是同事还是朋友都不会太乐意跟抑郁症患者相处。因为存在很多可能性。比如伤害和自我伤害都是身边人不可接受的。你有抑郁症公司辞退你是不应该,但是你还是要从积极的方面去改变自己。根据中医研究,抑郁症的引发病因还是肝气郁结所致。除了从生理上治疗和疏解,也要从心理上慢慢改变。




国有企业怎么处理有精神病的职工?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在处理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的问题上,应根据单位性质、用工情况及评残程度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包括可辞退、不得辞退、可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等等。 在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制的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该患病职工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可见,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措施之前,对患病职工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是必经的程序。 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依法有权单方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除名处分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患病职工目前仍未进行评残或劳动能力鉴定。如单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医疗期满后,患者已获充分告知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对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求,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名患病职工确有工作能力但仍然拒绝服从你单位安排的工作,则你单位不能认定他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作出除名处分的行为,不仅对该名患病职工本人不公平,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关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是否有精神病,需有关机关作出确认后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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