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先锋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

文章目录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犯罪主体?

1.犯罪主体是指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

2.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图1

公司的公章主体是什么?

公章好比人的指纹。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称之为“公章” ,是企业的“行政”章,它代表的是整个企业。 我国对公章的管理有健全司法管理体系,任何私刻都是违法犯罪的,对于脱离法定主体行为虚构私自刻制的印章,按伪造行为主体的犯罪论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图2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