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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向个人借款吗?
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 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 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 (二)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备用金不足支付的,由报账会计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业务。 (三)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
个人向行政事业单位借款的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职工借款主要用于单位购置零星办公用品;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会议费;预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用及人员支出等。
注意要遵循以下原则:限额领取备用金。单位报账会计只能在定额内领取备用金。单位备用金的定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单位综合预算指标、工作性质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单位职工借款应先从报账会计备用金中支付,备用金不足支付的,由报账会计到财政部门办理借款业务。非本单位职工原则上不予借款。
特殊情况下,个人向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必须是因病因灾相关的规定才可以借款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借款的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借款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可以借款给个人,法律依据: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借款包括单位日常零星办公支出、差旅费、培训费、课题费等。
非公务事项一般不得借支公款;借用公款应有对应的经费预算或经费来源方可办理,严禁无预算借支;借用公款应专款专用、一事一结,禁止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
行政事业单位不允许对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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