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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居委会属于用人单位吗?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具体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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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居委会属于用人单位吗?

居委会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

村委会居委会属于用人单位吗?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具体指哪些-图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村委会居委会属于用人单位吗?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具体指哪些-图2

综上所述,居民委员会并不具备构成《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用人单位主体适格条件,因此其与居民委员会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产生纠纷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成员的收入亦只是一种补贴,并非劳动报酬。另外,对居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的街道办,两者间不存在任何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街道办也不会与居委会构成劳动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

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关键在于认定其是否为依法成立的组织。居委会是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依法成立的组织,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等组织”。所以,居委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村委会居委会属于用人单位吗?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具体指哪些-图3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街道办事处是用人单位适格主体。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有哪些规定?

必须要缴纳。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但根据《劳动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也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因为,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

  单位在招聘员工的时候,首先对员工的年龄有要求,现在一般单位招聘员工,首先要员工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之间,因为18周岁以前的人属于未成年人,是不能聘用的,所以招聘是18周岁以上,而45岁以后的人员年龄偏大,所以招聘员工一般都在18至45周岁,然后要求员工具备普通职工初中以上文凭,管理岗位要求大专或者大学以上文凭,别的就没有什么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具体指哪些内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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