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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还处在试用期,想辞工,但是主管不给,怎么办?办理试用期辞职单位不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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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还处在试用期,想辞工,但是主管不给,怎么办?

主管没有权利不给你辞职。你想在试用期辞职,只需要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工厂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工厂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工厂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工厂办理辞职的手续,工厂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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