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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是要约人还是受要约人?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只用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才能签订合同的呀。所以投标属于要约,中标通知属于承诺。投标人是要约人吗?
投标人是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
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在招投标中,招标是要约邀请行为,投标是要约行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的一方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确定中标人。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不是要约人。招标人是希望投标人投标的一方,所以招标人是属于要约人,投标人是属于受要约人,招标人制作的招标书是属于要约邀请。约人,是指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
投标单位是对招标单位发出要约的当事人,属于要约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人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投标文件是不是要约?
是要约。
个人理解要约是发出合作的意向,而承诺是回答是否同意。投标文件表示以投标文件的价格做这个项目,就是发出合作的意向。招标人同意中标,承诺就生效了,合同也就成立了。
如果承诺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那么要约失效,改变后的内容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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