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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对于聘用人员产假规定?单位可发不执行规定的产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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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对于聘用人员产假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人社局对于聘用人员产假规定?单位可发不执行规定的产假吗.-图1

3、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标准是一样,任何单位都要执行。

省的产假是158天,国家要求公司必须执行158天吗?

不一定。产假是全国性规定+地方性规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全国性规定+地方性规定的天数给予劳动者休产假,但是可以高于全国性规定+地方性规定,比如原本规定158天的,单位可以让休158天,也可以让休160天或者180天等,但是不能低于158天。

人社局对于聘用人员产假规定?单位可发不执行规定的产假吗.-图2

产假是按照国家规定还是公司合同来?

产假一般是按国家规定休产假。

产假是法律规定,是指女性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月半,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非常严肃的讲,公司的合同不能违法国家法律或规定,公司的一切活动都要遵纪守法,不能超越法律。

人社局对于聘用人员产假规定?单位可发不执行规定的产假吗.-图3

目前,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以职工所在的省一级政府的规定为准,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说,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都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执行,企业违法,员工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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