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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实际居住人的认定标准?单位直管公房承租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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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实际居住人的认定标准?

承租房分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公房原承租人死亡的,跟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名下无房,家里其它亲属无异议的,认定标准就是共同生活,名下无房,可以向房子产权单位申请继续承租。

公房承租人最新规定?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承租房实际居住人的认定标准?单位直管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图1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承租房实际居住人的认定标准?单位直管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图2

5、没有其他住房。

6、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1、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

承租房实际居住人的认定标准?单位直管公房承租人的认定-图3

2、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3、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

直管公房居住35年产权归谁?

直管公房产权始终属于国家。改革开放前,绝大多数居民居住在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很少有私房。直管公房租赁给居民,政府部门代表国家收取租金,只要这个直管公房性质不变,产权谁也不能侵占。

当然,1998年房改开始,直管公房可以卖给住户,这是住房制度改革一个内容,改革的目标是住房供给商品化,直管公房数量大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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