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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哪些条例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卫生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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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哪些条例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发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事业单位职工长期病休有什么规定?

每个单位有每个单位的规定还有政策,都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对职工长期休病假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己登入自己单位人事处官网都可以查询点。有的需要断断续续分开请,有的需要提供具体的什么证件才能被允许,所以建议直接问本单位人事处即可

违反哪些条例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卫生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图1

事业单位长期病假的规定:单位职工的医疗期有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等。职工请病假时,需要出具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健康证明书等文件。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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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哪些条例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卫生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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