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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撤销显失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吗?不签合同单位解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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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撤销显失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合同法上“显失公平”的理解也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及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因此,显失公平的合同须满足:合同一方具有优势地位,或者对方没有经验;优势方利用了己方优势或对方劣势;双方达成的合同违反公平或者等价的原则。

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撤销显失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吗?不签合同单位解散赔偿-图1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有权撤销显失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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