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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不配合结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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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

2019年9月4日,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其中规定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根据那条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结算需要审计?

1: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结算需要审计;建筑工程不实行政府指导价,也不实行政府定价,它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建筑工程交易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建筑工程商品的价格应该依据建筑施工合同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审计属于政府行政行为,政府没有权利直接干预市场交易价格。

不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施工单位不配合结算审计-图1

2:有部分地方政府在他们发布的文件中有以审计机关作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论为依据  的表述,也有的地方在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要去在合同中载明以审计结果为准。这种行为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法定额行政权力。已经被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发文予以否定。

   3:建筑工程结算应该进行结算审核。承包人作出结算价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尤其是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这个在各省市都有发文,但不是法律。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查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是委托民间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这个叫审核,不叫审计。审核一般只审核一次,在双方在审定的结论上签认后,任何一方有异议也不再进行审核,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进行诉讼。进行调解,造价管理机构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质量鉴定。进行诉讼,法院会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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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于工程造价,没有什么法律来规定或者约束。维持我国造价运行的政策性文件均为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办法以及一些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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